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价”监测处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近期,发现部分地区指定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保和非医保医疗保险患者、患者患者、患者、高于平均水平的患者患者、患者患者、遗属患者、遗属患者、遗属患者、遗属患者”) 被保险人.病人.同时,违反定点药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中“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放心群众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严肃查处。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处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留意定点药店“阴价”问题线索。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阴阳价”侵犯参保群众权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 (一)风险上升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采购药店“阴阳价”作为重点跟踪事项,明确处理“阴阳价”问题的要求。安排辖区内定点药店对药品“阴阳价”问题进行自评自纠,立即纠正价格歧视问题,让放心群众放心。 (2) 主动筛选有关主要类型的线索。专注于高r针对不同地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差异较大或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我们将梳理医保数据,对近期群体性上访和舆情报告进行系统分类,挖掘“阴”区问题线索。 (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各地可按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资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向医保部门提供口述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银价”管理。 2、认真核实处理“阴阳价”问题。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联动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和通报举报。 (一)加强数据筛选和现场核查。各地医尿科部门要利用医保结算数据,对发现药品价格异常和群众反映的“阴阳、谁买单、群众观赛手续”线索的定点药店现场基础检查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追加返利、打折、全额折扣等变相降价,仅向群众不确定性销售药品。(二) 加强定点药店管理。对于协议中药品“阴阳价”行为,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实施“阴阳价”的,视情节轻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根据案件性质和整改情况,对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疗医疗保险结算、扣缴或追缴已缴医保基金、暂停或取消医保服务协议、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公众购买药品权利。 (三)纳入未婚检查范围。经数据排查、现场核查、群发举报显示“阴阳价”涉及药品数量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将严肃纳入未婚检查范围。 3、做好常态化监控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部门价格管理职责,做好医疗保障部门价格管理工作。f 定点药店定期进行药品价格管理。 (1)小程序将继续使用药品比价。利用医保系统药店实际结算价、零售价等全量信息,为定点药店提供比价、位置导航等服务,形成市场价格比对机制,方便公众“比”周边、诚信定价,规范和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 (二)进一步推广量价比指数应用。全年量价比监测量将作为今年总体监测预警线。按照定点药品协议管理要求,对尚未达到年度价值监测要求的定点药店进行约谈和提醒,对拒绝定价的定点药店进行约谈和提醒。调整后或调整后未达到要求的,将暂停监管,直至保险服务协议终止。 (三)定期对药品价格中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和处置。积极监测定点药店交易监管金额高、价差巨大的药品中的公关品种,立即审查处理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全省大部分定点药店价格的行为,对非医保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 (4)指导指定药店稳定数据上传。强化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标准。指定药店上传的医保码、单价、数量等医保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须按规定处理定点药店的管理管理要求并定期报告。 (五)提醒持有者关注价格信息。在定点药店不良区域张贴标识,提醒放心群众查看明码标价药品的价格信息,不得对放心群众实行定价歧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局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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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风采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跟踪处理
2025-10-11